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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04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按照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
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老股转让、限售期限、配售
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
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
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4,492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
票不超过2,0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
拟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375万
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优先发行新股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
公司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
最低要求的,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公司募集资金
净额小于等于募投项目所需,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发行后,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和公司股东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股份之和应达到公司股份
总数的25%以上。公司现有股东发售股份额度原则上由全体股东按发行前持股
比例分摊,由于颜昌绪、颜亚奇为公司董事,陈润培、李汝为董事配偶,上述四
位股东发售股份数量以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为限。在此基础上,以家庭为
单位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调整发售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颜昌绪、陈润培和颜亚奇三人应分摊的减持股数之和先由陈润培以其持股数
量的25%为限减持,再由颜昌绪以其持股数量的25%为限减持,余下部分由颜
亚奇以其持股数量的25%为限减持(如需)。
    颜丽、颜俊应分摊的减持股数由其父颜秋实减持,颜丽、颜俊不减持;
    颜亚丽、颜玲应分摊的减持股数由其父颜昌成减持,颜亚丽、颜玲不减持;
    颜小燕、颜铭应分摊的减持股数由其父颜昌立减持,颜小燕、颜铭不减持;
    罗萍、罗敬应分摊的减持股数分别由其父罗文俊、其母颜碧清减持,罗萍、
罗敬不减持;
    李汝、李培伟按发行前持股比例分摊的减持数量减持,若李汝分摊的减持数
量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5%,超过部分由其弟李培伟减持。
    陈一、陈曦、唐杰、陈洪良、陈洪简按发行前持股比例分摊的减持数量减持。
    发行人与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根据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开发售股份
的数量按比例分摊承销费,其余费用由发行人承担。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
中,考虑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5年3月9日(T-3日)。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
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国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的主承销商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
人股票简称为“国光股份”,股票代码为“00274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
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拟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
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375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
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优先发行新股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
公司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
最低要求的,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公司募集资金
净额小于等于募投项目所需,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发行后,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和公司股东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股份之和应达到公司股份
总数的25%以上。公司现有股东发售股份额度原则上由全体股东按发行前持股
比例分摊,由于颜昌绪、颜亚奇为公司董事,陈润培、李汝为董事配偶,上述四
位股东发售股份数量以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为限。在此基础上,以家庭为
单位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调整发售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颜昌绪、陈润培和颜亚奇三人应分摊的减持股数之和先由陈润培以其持股数
量的25%为限减持,再由颜昌绪以其持股数量的25%为限减持,余下部分由颜
亚奇以其持股数量的25%为限减持(如需)。
    颜丽、颜俊应分摊的减持股数由其父颜秋实减持,颜丽、颜俊不减持;
    颜亚丽、颜玲应分摊的减持股数由其父颜昌成减持,颜亚丽、颜玲不减持;
    颜小燕、颜铭应分摊的减持股数由其父颜昌立减持,颜小燕、颜铭不减持;
    罗萍、罗敬应分摊的减持股数分别由其父罗文俊、其母颜碧清减持,罗萍、
罗敬不减持;
    李汝、李培伟按发行前持股比例分摊的减持数量减持,若李汝分摊的减持数
量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5%,超过部分由其弟李培伟减持。
    陈一、陈曦、唐杰、陈洪良、陈洪简按发行前持股比例分摊的减持数量减持。
    发行人与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根据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开发售股份
的数量按比例分摊承销费,其余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4、国都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
关安排”。
    只有符合国都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相关承诺函和核查表。如网下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
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5年3月6日(T-4日)至2015年3月9
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
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和选择是否承诺持
有12个月限售期。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统一申报价格、数量及其对应的自愿承诺限售期,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每一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价格应相同。拟申购价格的
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20万股,且不超过
1,200万股,超过12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7、在网下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
下载最终报价结果,将全部投资者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
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
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
除部分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
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
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T日)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其申购数量应为该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中的有效
申购数量(如因发行规模调整导致其有效申购数量高于《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的,则应按《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进行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
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每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发行人将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是否进行老股转让,当不
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