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1名董事主持。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的1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 5~7 名董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设战略、审计、 人,副董事长 1 人。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设战略、审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人士。专门委员会的具体设置、主要职责等 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由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详细规定。 人士。专门委员会的具体设置、主要职责等
由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详细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均由董事
担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除 以上条 款中内 容变更 外,其 他条款 内容不变 。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 股东大 会审议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