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748 深市 世龙实业


首页 公告 世龙实业: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世龙实业: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8

世龙实业: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122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鉴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龙实业”)第四
届监事会任期已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汪天寿先生、彭曙露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逐项进行表决。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 2021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中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高中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任职资格情况说明


    汪天寿先生与彭曙露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汪天寿先生:男,1964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汉族,经济师。毕业于
西南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科技金融中心(深圳)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天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曙露先生:男,汉族,1986 年出生,2008 年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拥有
工商管理专业及测绘专业双学士学位,于 2011 年成立深圳市西西玛影像设计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创立深圳双色空间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人,董事总经理,2019 年创立中和野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人,董事。2020 年成立深圳双色空间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人,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曙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