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乐平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3月1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2,000万股
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承诺:
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承
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愿锁定的承诺 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1-1-2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
司、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世界精细化工
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
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
司、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时承诺:公司
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
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
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期间公司发生
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
价相应调整。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
1-1-3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为促进公司发展,保证世龙实业股权的稳定性,江
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乐
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
限公司、深圳市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世龙实
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放弃对所持世龙实业股份进行
公开发售,并严格执行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5年1月27日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5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9,000万股,本次拟发行新股3,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