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乐平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16-1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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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万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其中:
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不超过2,25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及以上限
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具体发行股份数量
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承担
的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价格与新股发行价格相同。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承诺:
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承
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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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
司、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世界精细化工
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
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
司、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时承诺:公司
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25% ,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
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
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期间公司发生
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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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相应调整。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6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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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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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9,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流通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2,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
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
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
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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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
诺: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 ,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50%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改变。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
相应调整。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 ,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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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就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减持数量:公司股东持有世龙实业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减持世龙实业股份;电化高科、大龙实业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
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世龙实业股份总数的10% ;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
数量累计不超过其所持世龙实业股份总数的20% ;龙强投资、新世界投资和致远
管理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世龙实业股份总数的
25% ,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
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
公告。
(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