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027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70,944,398.5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094,439.86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9,060,507.22元,扣减本年度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17年度现金股利合计60,371,337.96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82,539,127.97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22,807,844.10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7-2019年)》等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拟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7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0,164,413.8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良好的发展前景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3、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所处阶段、行业特点、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当期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