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2-07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
份 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孙清焕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仅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该次转让已预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与
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
间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公司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孙清焕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总股本的 4%(含本数)木林森股票(即不超过 59,366,654 股)给孙项邦先生,孙项邦先生系孙清焕先生的儿子,与孙清焕先生系一致行动人,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在此
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转让。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孙清焕先生出具的《关于与其一致行
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清焕先生本次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孙清焕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2,904.46 万
股给一致行动人孙项邦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其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已实
施期限已到,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内部转让股份的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转让均价(元/ 转让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万股)
2022-06-10 8.18 1,448.49 0.98%
2022-06-14 8.28 724.67 0.49%
孙清焕 孙项邦 大宗交易 2022-06-20 8.54 374.55 0.25%
2022-06-24 8.58 196.84 0.13%
2022-06-27 8.64 104.36 0.07%
2022-06-28 8.67 55.52 0.04%
合计 -- 8.30 2,904.43 1.96%
注:数据有误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内部转让前后孙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直接持有股份 682,534,600 48.85 653,490,000 44.03
孙清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969,150 10.45 141,589,050 9.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6,565,450 38.40 511,900,950 34.49
直接持有股份 4,300 0.00 29,048,900 1.96
孙项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00 0.00 29,048,900 1.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直接持有股份 682,538,900 48.85 682,538,900 45.99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973,450 10.45 170,637,950 11.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6,565,450 38.40% 511,900,950 34.49%
注:数据有误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属于孙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
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孙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
生变化。
2、本次股份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孙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公司股份事项期限已届满,不在继续转让。
三、备查文件
1、孙清焕先生提供的《关于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