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63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4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公司独立董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经过重新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小榄高性能LED封装产品生产项目”和“小榄LED电源生产项目”依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预定完成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年11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5、平安证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