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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关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光华科技:关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78,978,9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93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424,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38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53,554,5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55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479,92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62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479,9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22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04,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5,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59%;反对7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04,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5,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59%;反对7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竞蓬律师、黄启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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