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HGANZHoldcoLimited持有的HGHoldcoPtyLtd.(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2014年12月,万达院线采用现金收购方式以人民币2,800万元购买了宝鸡中影百合影城100%股权,该影城位于宝鸡市中心区核心商圈的百合新天地综合购物中心。该股权购买项目于2014年12月完成交割。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