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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0

中矿资源: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1-080 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97元/份;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77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公司首次授予的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12月10日。

  7、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7日为授予日,向3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1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暂缓授予的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月22日。

  9、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
予60.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8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预留授予的6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11、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9.92 元/份,注销 25.15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2.85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9.94 元/股,并回购注销 2.36 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5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 注销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 1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额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一、(七)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分别对应标准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考评情况为:3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B,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根据考核结果,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未达到 1.0,合计获授的 15.15 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可行权条件,公司拟将该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注销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将合计注销 25.15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未达到 1.0,合计获授的15.15 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可行权条件;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拟将合计 25.1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25.1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未达到1.0,合计获授的15.15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可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拟将合计25.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5.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1、公司关于本次价格调整、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4、本次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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