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738 深市 中矿资源


首页 公告 中矿资源: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中矿资源: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0

中矿资源: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1-081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94元/股。

    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万股,回购价格为9.94元/股。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在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授予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94元/股。

  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激励对象资格已失效,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万股;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未达到1.0,公司拟回购注销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36万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3.46万元对前述合计2.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最新总股本(2021
年10月29日收盘后总股本)的0.007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3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36万元。

  回购注销的相关议案将择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注销事宜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办理。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3 名激励
对象授予 77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9.97 元/份;向 9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5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9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 77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授予登记,公司首次授予的 25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

  7、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 3 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62.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9.9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暂缓授予的 6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

  9、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5.84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1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预留授予的 60.00 万份股
票期权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授予登记。

  11、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9.92 元/份,注销 25.15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2.85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9.94 元/股,并回购注销 2.36 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5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五章、二、(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规定,将《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因 2020 年年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带来的回购价格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因公司在权益分派时已将分红下发至激励对象,因此需根据以上原则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回购价格 P= P0-V = 9.99 元/股-0.05 元/股=9.94 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9.99 元/股调整为 9.94 元/股。

    三、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一) 回购注销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 1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 万股。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二、(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分别对应标准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考评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