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SinomineResourceExplorationCo.,Ltd.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5号50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 股 意 向 书
[封卷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3,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进
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0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12月19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色矿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中色矿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中色矿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色矿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新国、王平卫、吴志华、陈海舟、汪芳淼、魏云
峰、欧学钢和吴志华的配偶肖晓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本
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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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新国、王平卫、吴志华、陈海舟、汪芳淼、魏云
峰、欧学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中色矿业的股权,也不由中色矿业回购本人持有的中
色矿业股权。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宋玉印、张晓刚、
姚广、傅朝义、张学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
(五)公司其余股东均做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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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
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六)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
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对于吉林地勘局、
河南地矿局、辽宁地质局、西北地勘局和金威达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85.71万股、85.71万股、42.86万股、42.86万股和42.86
万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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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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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
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色矿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中色矿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中色矿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色矿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新国、王平卫、吴志华、陈海舟、汪芳淼、
魏云峰、欧学钢和吴志华的配偶肖晓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本
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