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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37 深市 葵花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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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4

葵花药业: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2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公司决定使用 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22.10 元/股(含本数),预计回购数量:2,262,444 股-4,524,88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0.77%,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关本次回购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上限。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2 日。鉴于此,自 2021

年 7 月 12 日起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22.10 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1.75 元/股(含)。

    按上述调整后,以回购金额 5,000-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1.75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2,298,851 股-4,597,701 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

    截至公告日,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期限现已届满,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5,633.2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3,838,503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实施首次回购,并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094);回购期间,公司按相关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2021-001、2021-003、2021-006、2021-014、2021-037、2021-041、2021-042、2021-048、2021-055、2021-059、2021-064、2021-065),上述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838,5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最高成交价14.87元/股,最低成交价14.38元/股,累计使用自有资金5,633.25万元(不包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符合回购方案规定,回购计划现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四、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1,262,795股。股份回购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高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394,003股(交易期间: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30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7,815,698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合计回购股份7,130,060股(含前次回购计划回购股份3,291,557股),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4,180,000股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尚有2,950,060股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
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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