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0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决定聘任陈亮先生、马新先生、海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吴春红女士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聘任后,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金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仍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亮先生、马新先生、海洋先生、吴春红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任陈亮先生、马新先生、海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吴春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简历
陈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生,大学本科。2014 年
1 月加入葵花药业,曾任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品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和葵花药业集团(海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陈亮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马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生,药物分析本科学历、
理学士。曾任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肿瘤药品业务部)全国销售培训经理、辉瑞投资有限公司全国培训助理总监、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裁、三生制药集团人力资源副总裁。现任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马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海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生,金融学硕士学位。
曾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联席董事;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现任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海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吴春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生。曾任葵花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监、上海复星医药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外派财务总监、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现任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吴春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