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一)股利分配政策
为了保证上市前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利益,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五十三条、第
一百五十四条内容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按照下述内容制定和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
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按照下列第(3)款规定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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