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9,425,00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9,125,801.9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11,463.7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0,914,338.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深 圳王 子 新 材 料 股份 有 限公 司 验 资 报 告》( 信 会师 报 字 [2023] 第ZB11517 号)。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1 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 69,378.24 69,135.90 60,256.99
2 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834.44 5,834.44 5,834.44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00,212.68 99,970.34 91,091.4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实
施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清风路以北,光谷三路以西”,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的实施
地点变更至“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 3 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
业基地Ⅱ区(七期)B-3 栋 3 层 02、03 室”。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原因
根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结合其优化资源、资金、
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的需求,本次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将由租赁
子公司武汉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王子”)自有园区二期工程场地
变更至中电华瑞新的自有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 3
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 栋 3 层 02、03 室”。本次实施地点变
更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
顺利实施,符合经营发展需要。
除此之外,公司募投项目无其他变更。本次实施地点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无
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
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进而对原定规划进行合理调整。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湖北省武汉市清风路以北,光谷三路以西”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
期)B-3栋3层02、03室”。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