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民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98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 9,8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债券期限为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14,054,716.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5,945,283.0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全部到账,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2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8,000.00 万元(含 98,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额
1 年产 12,000吨三乙膦酸铝原药技改项目 23,000.00 20,706.55
2 年产 10,000吨水基化环境友好型制剂加工项目 14,200.00 13,133.50
3 年产 500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新建项目 6,733.78 2,696.77
4 绿色节能项目 38,226.86 32,463.18
5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9,000.00
合计 111,160.64 98,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12,000 吨三乙膦酸铝原药技改项目、年产 10,000 吨水
基化环境友好型制剂加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化学”)实施;年产 500 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新建项目、绿色节能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远”)实施,公司拟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向利民化学提供不超过 33,840.05 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向新威远提供不超过 35,159.95 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利民化学、新威远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
四、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一)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MA201JQJ9R;
2、注册地: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许宜伟;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19 年 9 月 4 日;
6、经营范围:农药原药、剂型及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出口(产品的名称及生产类型按农药生产许可证书、属危险化学品的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146,798.02 万元,
净资产为 81,563.81 万元,营业收入 97,589.06 万元,净利润 11,815.00 万元((以上
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761099009J;
2、注册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王爱召镇;
3、法定代表人:张庆;
4、注册资本:4,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04 年 7 月 16 日;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阿维菌素、泰妙菌素、多杀菌素、饲用金霉素的原料药、制剂、粉剂、散剂、预混剂以及相关农兽药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农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9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50,520.56 万元,净资
产为 18,654.40 万元,营业收入 39,181.37 万元,净利润 5,692.15 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 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伟建先生、张晓彤先生、蔡宁女士、刘亚萍女士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利民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利民股份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股份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