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雄韬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氢雄”)于 2022年 2 月 18 日收到京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近日,武汉氢雄与京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署《氢燃料客车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京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雄韬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条款:
1、车辆的名称、数量
车辆名称 质量标准 数量(辆) 总价(万元)
8.2 米氢燃料通勤车 企业标准 13 2,047.5
8.5 米氢燃料公交车 企业标准 17 2,701.3
合计 / / 4,748.8
2、付款途径:转账支付
3、质保期:整车:2 年或 10 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燃料电池系统:8 年;
4、质量赔偿标准:
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及违反售后服务约定,乙方按以下条款赔偿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车辆机件损坏或其他损失时,而乙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质量等条款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追索损失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和公证费等费用。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采购合同的签订,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中标项目后续的有效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氢燃料客车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