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公司现金资产情况,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拟以在生产经营中持有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办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
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上述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负责人:张华国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三路 2003 号国银金融中心
大厦 06 层、18 层、19 层、28-33 层
成立日期:1993 年 3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2232415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应收账款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标的为湖北雄韬在生产经营中持有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
四、应收账款质押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应收账款质押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授信期限:12 个月,额度单次使用
3、执行利率:基准利率+利差(基准利率为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的提款日前一个营业日所适用的 LPR1Y 报价,利差为:0BP)
4、还款方式:按月归还,到期还本
五、办理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优化公司现金资产情况。同时,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减少银行信贷政策变化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次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能对公司现有资金获取方式进行有益补充,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六、独立董事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能有效优化公司资金情况,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可以减少银行信贷政策变化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