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湛江燕塘澳新牧业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本议案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拟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审议<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反映了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结论客观、公正。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监管部门持续、严格的监管。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滔 戴锦辉 李伯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