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议案所述津贴方案的设置,参照了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交审议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拟向关联方广东广垦糖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白糖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本议案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广垦糖业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预计。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滔 戴锦辉 李伯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