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沙河燕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燕塘乳业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即老股转让)。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归
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935万股,其中:新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
发行股数: 3,935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
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2,107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5,735万股
公司股东广东省燕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广东
省湛江农垦集团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前股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东所持股份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流通限制以及
行的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
公司股东广东省燕塘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
诺:
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宣、谢立民、冯立科、吴乘
云、刘世坤、张汉明、吴树荣同时承诺:除前述12个月锁定期外,在本
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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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塘乳业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行人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
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股份数量的10%的国
有股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
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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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塘乳业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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