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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萃华珠宝: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1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上
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
董事 9 人(包括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
频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 36,096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606.94万元,并调整相应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的直营店数量由原计划的29家调整为27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结合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根据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编制了《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根据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编制了《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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