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珠宝”、“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
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
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投资
者资格、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
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C18 “纺织服装、服饰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
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
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40,87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
行股票不超过3,768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如果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缺口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4年10月21日(T-3日)。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
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768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4】1056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萃华珠宝”,股票代码为002731,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为2,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68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9%。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主承销商”)已根据《管
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
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广发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
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
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T-4日)至2014年10月
21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
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
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
价。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广发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
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20万股,拟申购
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超过22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2,300万股。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
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
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