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ianguangExplosion-proofTechnologyCo.,Ltd.)
(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
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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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和实际控制人石碎标、石向才、石志微、石晓霞、石
晓贤、朱丹和施隆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林飞、施胜济、郑永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
碎标、石向才、石晓霞、石晓贤、朱丹、施隆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及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碎标、
石向才、石晓霞、石晓贤、施隆同时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违反上述锁定期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将归
公司所有。同时,剩余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1年。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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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
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
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
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根据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
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
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
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
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