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经认真研讨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电路保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加担保额度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好利来电路保护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本次增加担保额度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涂立强
二 O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