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经认真研讨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促进全资子公司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我们认为本次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涂立强
二 O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