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 《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54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142,908,637.56 元,其中:
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96,073,686.80元,本年度投入 46,834,950.76 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0,921,311.72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7,166,176.08 元、本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755,135.64 元。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4,370,050.83 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00.00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34,370,050.83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6072166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7579013180101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原名: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下同)(账号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将由东莞证券承接。2020年10月26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关于终止<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
2020年11月13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
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存款金额
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 607216669 专户 18,930,053.4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757901318010188 专户 10,105,138.45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 80020000011457115 专户 2,048,687.0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 653569524588 专户 3,286,171.86
合计 34,370,050.8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4,635.7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83.5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290.8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是
金投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额(1) 金额 计投入金额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到预计 否发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总额 (2)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 否 17,106.33 17,106.33 1,860.20 6,190.50 36.19%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息系统建设项目
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 否 17,529.41 17,529.41 2,823.29 8,100.36 46.21%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建工程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4,635.74 34,635.74 4,683.50 14,290.86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34,635.74 34,635.74 4,683.50 14,290.86
①“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原预计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完成,因“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的部分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 21 号,受该宗地整体规划与设计进度的影响,预计该项目于 2022 年 6
未达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