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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26 深市 龙大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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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龙大美食: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豪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凌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何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前述人员(简历附后)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19 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
附:
(1)王豪杰先生

  王豪杰先生,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兼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豪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豪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瑞先生

  张瑞先生,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历任怡君控股有限公司法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瑞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张凌女士

  张凌女士,女,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历任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地产集团副总裁、地产集团助理总裁、中国集团资金部总经理,蓝润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凌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凌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4)何爽女士

  何爽女士,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历任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中国南区组织发展经理,阿里巴巴集团客户体验事业部组织发展专家,朗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经理,蓝润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经理、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何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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