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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肉食:关于预计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龙大肉食:关于预计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075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7 月 12 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在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学斌先生担任达州银行董事职务,公司与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余宇、张力、程远芸、张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达州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

 在关联银行贷款(包括申请综合授信、 达州银行  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在关联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 达州银行  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
 存款、通知存款等)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365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赖保华

    注册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699159452L

    住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 318 号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含公务卡,不含贷记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 年末,达州银行资产总额为 767.32 亿元,净资产为 67.86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47 亿元,净利润 3.98 亿元。

    达州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在达州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兑汇
票、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在达州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达州银行存贷款金额将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相关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1 年度
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核查意见;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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