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7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上
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15:00至2017
年8月1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鹏斌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5人,代表股份326,09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31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6,064,0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73.31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67%。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29,7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7%。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