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055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25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73%;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2 万份,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19%。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18年首次授予41名激励对象共计4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
6、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回购并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并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7月16日完成。
8、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授予31名激励对象共计11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
9、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并于2020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3名离职对象共计85,000股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11月27日完成。
1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激励对象曾忠华、陈聪、孙强为主动离职,因此,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
计5.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19,215.8万股)的0.0273%。
2、回购价格
公司上述离职已激励对象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23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期间,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公告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4元(含税),回购价格也将相应调整,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19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75万元。
(二)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由于激励对象曾忠华、陈聪、孙强3人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人员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2万份进行注销。拟注销股票期权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219%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215.8万股减少为19,210.55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变动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
15,681,500 8.16% -52,500 15,629,000 8.14%
件流通股
其中:高管
7,729,000 4.02% 7,729,000 4.02%
锁定股
首发前限售
4,050,000 2.11% 4,050,000 2.11%
股
股权激励限
3,902,500 2.03% -52,500 3,850,000 2.01%
售股
二、无限售
176,476,500 91.84 176,476,500 91.86%
条件流通股
三、股本 192,158,000 100 -52,500 192,105,500 1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5.25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9,215.8万股减少19,210.5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9,215.8万元减少为19,210.55万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已离职人员尚未解锁的5.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2、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应以购买价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25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2万份股票期权。
3、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