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 金一 公告编号:2023-10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于 2023 年 9 月 8 日下午 2 时 30 分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后续债
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和《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送达的(2023)京 01 破申 66 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2023)京 01 破 238 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2)。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8 日下午 2 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
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8 日下午 2 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
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
4、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作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6、管理人介绍《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主要内容;
7、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8、债权人会议表决《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并由管理人回答债权人询问;
9、法院宣布表决情况;
10、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 26 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共 23 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 100%。
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职工代表等。
二、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对《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议案一《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 23 家,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
7,829,137,409.88 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 23 家,共有 22 家债权人同
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 95.65%,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7,816,372,543.21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9.84%,超过二分之一。
2、议案二《重整计划(草案)》
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 2 家,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为 6,833,280 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 2 家,共有 2 家债权
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的 100%,超过半
数。同意债权人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 6,833,280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00%,超过三分之二。
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 23 家,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
7,829,137,409.88 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 23 家,共有 21 家普通
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组人数的 91.30%,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为 7,195,042,028.59 元,占普通债权人组债权总额的 91.90%,超过三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 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四、 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