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码:2014-003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趣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99名激励对象1,532,500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概述
2014年12月17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99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首次授予股份的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比例
王艺锦 董事 8.50 5.55%
张超 副总经理 6.50 4.24%
李景迁 副总经理 3.50 2.28%
姚雪 副总经理、董秘 4.50 2.94%
张贻报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00 1.96%
贾勇军 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5.00 3.26%
核心管理、销售、技术人员(共193 人) 122.25 79.77%
合计 153.25 100%
4、授予价格:本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4.49元。
5、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在随后的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期解锁 2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期解锁 2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期解锁 6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达不到解锁条件,则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必须在解锁期内解锁完毕,未在解锁期内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在解锁日,公司与激励对象除满足上述授予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解锁:
1、锁定期考核指标
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各期解锁须满足以下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解锁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11年度、2012
年度、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5,705.51 万元)
首次授予限 的115%;
制性股票第一期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解锁 低于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平均净利润(5,316.39万元)且不低于2013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净利润;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11年度、2012
年、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5,705.51万元)
首次授予限 的120%。
制性股票第二期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解锁 低于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平均净利润(5,316.39万元)且不低于2013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净利润;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11年度、2012
年度、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5,705.51 万元)
首次授予限 的125%。
制性股票第三期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解锁 低于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平均净利润(5,316.39万元)且不低于2013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采用新会计准则计算。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11月27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草案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
4、2014年12月17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
5、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一)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4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即2014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没有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关于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