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 2024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 11,245,651,658.16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0,481,068,452.78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9,762,694,336.42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074,911,865.98 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综合考虑 2024 年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31 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
份计算),分红总额 4,504,917,389.42 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 1-9 月净利润的
40.06%;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