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牧原股份 股票代码:00271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水田村)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概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签署时间:2018年 1月 2日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概览的编制主是为了方便投资者快速浏览,投资者如欲申购,务请在申购前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发行人的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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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牧原股份(002714)
注册资本 人民币115,846.35万元 法定代表人 秦英林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
注册地址 控股股东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水田村
行业分类 畜牧业 实际控制人 秦英林、钱瑛
主要产品及服务 主营业务为生猪的养殖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商品猪、种猪、仔猪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成员 无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如有) 无 评级机构(如有) 无
(三)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1、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未决诉讼、未决仲裁、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30亿元。其中,公司为
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76亿元;公司为内乡县聚爱农
牧专业合作社提供社45,39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7
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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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方案要点、重大事项提示、发行安排、本
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
(一)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1 面值 100元 2 发行价格 按面值发行
3 发行数量 24,759,300股 4 发行规模 247,593万元
5 是否累积 否 6 是否参与 否
7 是否调息 是 8 股息支付方式 现金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第 1-5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
6.80%,并保持不变。
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票面股息
率在第1-5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第6个计息年度
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每一期发行时的票面股息率均将不高于该期
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 优先股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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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息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将不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如调整时点的票面股息率已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
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股息率将不予调整;如增加2个百分点后
的票面股息率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则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为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本次优先股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15年和2016年)
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8.69%,优先股票面股息率6.8%不高
于规定上限。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
股息发放 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按照相应股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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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 的固定股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涉及优先股事项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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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息。但若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仍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且公司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
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
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上具有相同的优先顺序。优先股股
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在确保完全派发优先股约定的股
息前,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部分或全
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且不构成公司违约。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
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
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或通
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公
司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2017年12月26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2017年12月26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
11 转换安排 不可转换
1、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选择权为公司所有,即公司拥有赎回权。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
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12 回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