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5月9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钱瑛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5月 25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 (2017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
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名,代表3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857,939,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584%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18名股东,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768,645,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50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18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9,293,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7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92,587,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蔡金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4《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5《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6《回购条款》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7《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8《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9《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1,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0《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57,933,32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6,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