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231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等相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资格、
定价方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的确定、网上发行方式、网上网下发
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方式、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等方面
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各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
重要提示
1、牧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0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0号文核准。股票简
称为“牧原股份”,股票代码为002714,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阶段公开发行股份初始数量为7068万股,既包括公开发行
新股(以下简称“新股发行”),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
转让”)。其中新股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老股转让不超过5000万股。本次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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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241万股,为本次初步询价阶段初始发行总量的
60%。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申购阶段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将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披露,且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60%,且不超过
4241万股。
3、本次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的最终数量,在遵循下述原则基础上,由公司
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
定。具体安排如下:
(1)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求量和发行
人承担的发行相关费用。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求量为66,716.04
万元。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人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超过本次
募投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求量,公司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股东转让老股
部分所得资金且股东转让老股所得资金无锁定要求。
(2)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之和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介于25%至25.01%间。
(3)发行人现有股东均拟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各自所持公司股份
比例同比例转让老股。具体请见本公告“六、老股转让安排”及《牧原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
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自
营账户或其管理的产品。
5、招商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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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安排”。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推介和初步询价。不符合
招商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请勿参与本次推介和初步询价。凡
不符合招商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而参与本次推介和初步询价,主承销商将其报价
设定为无效报价,并在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该情形,该投资者须自
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有权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
形进行核查,并有权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
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6、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0日、1月13日、1月14日,在深
圳、北京或上海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可自主选择在深圳、北京或上海参加现场推介会。
7、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T-4日)及1月14日(T-3
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
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次询价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理性
报价,网下投资者在询价阶段的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网下
投资者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且最高档报价/最低档报价≤120%。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招商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每档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
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的每档拟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