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MUYUAN FOODSTUFF CO., LTD
(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水田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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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7,068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28,268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
及股东对
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秦英林先生和钱瑛女士承诺:“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自牧原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不含在牧原食品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
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
牧原实业承诺:“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
牧原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
的牧原食品股份(不含在牧原食品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牧原食
品回购该等股份。”
2、国际金融公司的承诺
国际金融公司承诺:“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自牧原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
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
3、钱运鹏等27名自然人股东的承诺
钱运鹏等27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后,自牧原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除上述股份锁定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牧原食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牧原食品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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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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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21,2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7,068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28,268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1、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秦英林先生和钱瑛女士承诺:“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牧原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不含在牧原食品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
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
牧原实业承诺:“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自牧原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不含在牧原食品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
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
2、国际金融公司的承诺
国际金融公司承诺:“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自牧原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
3、钱运鹏等 27 名自然人股东的承诺
钱运鹏等 27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牧原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除上述股份锁定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牧原食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牧原食品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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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滚存利润的处理安排
根据2012年2月15日本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所持公
司股份比例分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如因国家会计政策调整而相
应调整前述未分配利润数额,以调整后的数额为准。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二十;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章 股利分
配政策”之“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四、风险因素
除上述重大事项提示外,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
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发生疫病的风险
动物疫病是畜牧行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生猪养殖过程中发生的疫病主
要有蓝耳病、猪瘟、猪呼吸道病、猪流行性腹泻、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等。
生猪疫病的发生带来的风险包括两类,一是疫病的发生将导致生猪的死亡,
直接导致生猪产量的降低;二是疫病的大规模发生与流行,易影响消费者心理,
导致市场需求萎缩,产品价格下降,对生猪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2009 年初多个国家出现人群患有甲型 H1N1 流感,其致病病毒被误称为“猪流
感”病毒,虽然之后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尚未发现猪被感染的病例,不再使用“猪
流感”一词,而正名为“A(H1N1)型流感”,但该疫情的爆发,仍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了居民消费的心理预期,对猪肉的消费和猪肉及生猪价格产生了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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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份开始,我国多个生猪主产区,不同程度出现蓝耳病,对生猪养
殖业造成较大影响
2011 年 1-4 月冬春季节全国范围内出现仔猪流行性腹泻等疾病,11 月和 12
月胃肠炎和腹泻呈现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生猪年全程死亡率平均为 8.33%,处于行业内较低水平。2009
年疫病发生较平稳,生猪年全程死亡率为 4.48%;2010 年受疫病影响,发病较多,
并对公司产生了一定影响,当年的生猪年全程死亡率为 10.64%;2011 年公司生猪
年全程死亡率为 9.86%。
虽然公司具有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和能力,但若公司周边地区或自身疫病发
生频繁,或者公司疫病防控体系执行不力,公司将面临生猪发生疫病所引致产量
下降、盈利下降风险。
(二)生猪价格波动的风险
我国生猪价格呈现出较强的周期性波动特征。2000 年以来,全国商品猪市场
价格大致经历了如下波动周期:2000 年至 2002 年为一个周期;2002 年至 2005 年
为一个周期;2005 年至 2008 年 4 月为一个周期;2008 年 5 月至 2010年6月为新
周期的下降期,从 2010 年 7 月开始进入该周期的上升期,至 2011 年 8、9 月间商
品猪市场价格达到年度高点后虽然有所回调,但至 2011 年底仍高位运行。从这些
波动周期的情况来看,基本上三年至四年为一个完整市场波动周期。
商品猪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导致生猪养殖业的毛利率呈现周期性波动,公
司的毛利率也呈现出同样的波动趋势。报告期内,生猪价格的波动,造成公司净
利润波动。
如果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将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虽然小麦、玉米、次粉和豆粕等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波动较
大,但是,从总体来看,小麦、玉米、次粉和豆粕合计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介于 55%
和 60%之间,因此,小麦、玉米、次粉和豆粕价格波动对本公司主营业务成本、
净利润均会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营业利润对于消耗量大的原料(小麦、玉米、豆粕)的敏感性较高,虽
然公司拥有“小麦+豆粕”、“玉米+豆粕”等饲料配方替代技术,但当上述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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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上涨,公司不能再通过改变配方控制成本,或者无法及时将成本向下游客户
转移,将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生产场所用地主要来自于租赁的风险
本公司采用一体化自育自繁自养经营模式,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土地。
目前,本公司除饲料厂等的土地使用权为自有外,养殖场用地,以及本次募投项
目中养殖场所需要的土地,主要来自于对农村土地的租赁。该等租赁均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
租赁合同》,并取得了土地承包农户对村委会的书面授权,办理了土地租赁备案手
续,但随着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周边土地用途的改变,存在出租方违约的风险。虽
然本公司在过往的土地租赁中未出现过出租方违约的现象,但一旦出租方违约,
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存在自然人供应商、客户,自然人经营能力的有限性可能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和前五大客户中均存在自然人。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供应商、客户与机构供应商、客户相比较而言,自然人
供应商、客户在采购能力、支付能力、经营期限、经营规模和经营拓展能力等方
面更容易受到市场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和自身经营意愿的影响,从而使其经营能力
产生一定的有限性。这种有限性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具体
体现为:
1、在公司销售方面,如果自然人客户普遍对生猪的采购规模、频次意愿降低,
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2、在公司采购方面,如果自然人供应商收购和销售小麦和玉米的规模、频次
意愿降低,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采购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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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