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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13 深市 东易日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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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4-01-1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ong Yi Ri Sheng Home Decoration Group Co.,Ltd.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房易路西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  股  说  明  书  摘  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二○一四年一月
东易日盛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
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咨询网
(http://www.cninfo.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
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
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其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以
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
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
出决策,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东易日盛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实际控制人个人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法人股东和泰投资、磐石投资、祥禾投资、生源投资、生泉投资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除陈辉、杨劲夫妇外,包括徐建安、张平、孙海龙、李永红、杨增
福、郑顺利、李双侠、刘勇、孙大伟等60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建安、张平、孙海龙、李双侠、刘勇、孙大伟、
王云承诺如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东易日盛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2-3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
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作为公司监事,李永红、杨增福、郑顺利承诺如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公
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了相关
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
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于两个交易日内作提示公告,七个交易日内公告
股价稳定措施,按公告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推出以下股价稳定措施中的
一项或多项: 
1、公司将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将以
2,000万元(三方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分别各自以上一年度年薪的20%资金增持公司股票; 
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限半年。 
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和证监会要求实施上述措施,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
指引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告知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以便公告。 
东易日盛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2-4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
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和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对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股票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公司的相关承诺 
1、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程序 
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应该在得知该事实的次
一交易日公告,并将依法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在公告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
回购预案并公告,按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和预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2、回购价格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告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
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二)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东易天正将同意发行
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东易天正将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东易天正以要约方式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告相关文件
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作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作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东易日盛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2-5 
损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如国信
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
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
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
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
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东易天正就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办理。 
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发行人制定了以下承诺履行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上述事
实确认的时间指下述时间的较早者(以下同): 
1、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定时; 
2、保荐机构认定时; 
3、独立董事认定时; 
4、监事会认定时; 
5、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时。 
(二)公司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
东易日盛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2-6 
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
歉。 
(三)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