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增加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云锂”)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本次增加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云锂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系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且公司已对江西云锂的履约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之情形,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丽梅 章明秋
南俊民 李志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