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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光洋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2月16日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法定媒体上披露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5、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1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号,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9日。

  7、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8、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8日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20日,公司在法定媒体上披露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9、2021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号,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

  10、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12、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3日。

  13、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各期结束后解锁比例为50%、50%,均自首次股份授予之日起计算,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2月10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12月9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1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公司章程》或

      其他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期为2021-2022年的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    两个会计年度。第一个考核年度为2021年度,业绩考核  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
      指标为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前述“营业  为16.22亿元,达到业绩考
      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营业收入)。            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  委员会严格按照《考核办
      行考核,目前对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达标、不达  法》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4    标两档。在考核年度内,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  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

      结果为“达标”,则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2021年度绩效情况进行
      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达  了考核,考核结果均为
      标”,则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达标”。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孰低值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具体如下:

 激励对                    获授的预留限 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
 象类别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万
                              (万股)        (万股)            股)

  董事  李树华  董事长        35            17.5              17.5

 董事兼  吴朝阳  总经理        50              25                25

  高管  郑伟强 财务总监、      20              10                10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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