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21)07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60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3元/股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预留授予价格为:3.2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2月16日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法定媒体上披露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5、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23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35人,授予数量46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对 获授的预留限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公告日公司股
象类别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 (%)
董事 李树华 董事长 35 7.61 0.07
吴朝阳 总经理 50 10.87 0.10
董事兼 财务总
高管 郑伟强 监、董事 20 4.35 0.04
会秘书
张建钢 副总经理 5 1.09 0.01
高管 翁 钧 副总经理 80 17.39 0.16
沈亚军 副总经理 80 17.39 0.16
黄兴华 副总经理 20 4.35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70 36.96 0.35
(业务)人员(共计28)人
合计 460 100% 0.94%
注: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锁定比例50%、50%,均自预留股份授予之日起算。
激励对象应当在董事会设定的解锁窗口期内申请解锁。解锁窗口期是指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公司有权不予解锁并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
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的,本激励计划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的。
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未来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条件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