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12月10日
2、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6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0.94%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35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3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2月16日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法定媒体上披露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5、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1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号,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9日。
7、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8、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8日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20日,公司在法定媒体上披露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2、授予数量:460万股
3、授予人数:35名
4、授予价格:3.2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对 获授的预留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本公告日公司
象类别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数量(万股) (%) (%)
董事 李树华 董事长 35 7.61 0.07
董事兼 吴朝阳 总经理 50 10.87 0.10
高管 郑伟强 财务总监 20 4.35 0.04
张建钢 副总经理 5 1.09 0.01
高管 翁钧 副总经理 80 17.39 0.16
沈亚军 副总经理 80 17.39 0.16
黄兴华 副总经理 20 4.35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70 36.96 0.35
(业务)人员(28)人
合计 460 100 0.94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锁定比例50%、50%,均自预留股份授予之日起算。
激励对象应当在董事会设定的解锁窗口期内申请解锁。解锁窗口期是指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
例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5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
例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公司有权不予解锁并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8、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未来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条件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营业收入。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上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以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业务战略,制定有针对性的、可量化的内部考核目标。按照公司制定的《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两档。
在考核年度内,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则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达
标”,则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9日出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报告文号:尤振验字【2021】第0022号)认为: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李树华等3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人民币14,858,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4,6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0,258,000元。本次新增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4,600,000元,新增实收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本次变更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为492,011,076元,实收股本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00%。
五、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本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2月10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