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8日;
3、公示途径:公司网站;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员工、群众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或群众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2、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具体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者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