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21)019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88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23元/股
4、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公司及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员工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46,886.1076万股的5.00%。其中首次授予1,88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6,886.1076万股的4.0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38%;预留4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6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对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日
象类别 票数量(万股)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 李树华 董事长 348 14.84% 0.74%
激励对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日
象类别 票数量(万股)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兼 吴朝阳 总经理 232 9.89% 0.49%
高管 郑伟强 财务总监 170 7.25% 0.36%
张建钢 副总经理 165 7.04% 0.35%
高管 翁钧 副总经理 150 6.40% 0.32%
黄兴华 副总经理 75 3.20% 0.16%
沈亚军 副总经理 75 3.20% 0.1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670 28.57% 1.43%
务)人员(51)人
预留部分 460 19.62% 0.98%
合计 2,345 100% 5.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0.00%。
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等处置。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各期结束后解 锁比例为50%、50%,均自首次股份授予之日起计算。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 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锁定比例50%、50%,均自预留股份授予之日起算。
激励对象应当在董事会设定的解锁窗口期内申请解锁。解锁窗口期是指公司 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公司有权不予解锁并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7、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未来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条件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条件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上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以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业务战略,制定有针对性的、可量化的内部考核目标。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
各年度,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两档。
在考核年度内,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则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则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2月16日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法定媒体上披露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5、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