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UTourInternationalTravelServiceCo.,Ltd.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院2号楼4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存在投资风险,请
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
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
文。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冯滨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
后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
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
更、离职而终止。
九鼎投资、翁洁承诺:自众信旅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众信旅游股份,也不由众信旅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其
持有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2010年11月19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众信旅游股份,也不由众信
旅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众信旅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众信旅游股份,也不由众信旅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林岩、曹建、韩丽、何静、路振
勤、张磊和赵锐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
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50%。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
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
下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
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
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应当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
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
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
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