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UTourInternationalTravelServiceCo.,Ltd.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院2号楼4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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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2013年12月20日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方案内容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
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应当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
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后)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总额的,公司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原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原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公开发售股份;作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原持有股份数量的25%,超
过部分由持股满36个月的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公开发售,以确保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后)不超过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本次发行新股数量的上限为1,500万股;
(二)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
(三)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根据前述计算方法确认的股份
数,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1,300万股;
(四)公司本次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即1,700万股。
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
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如实际发生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形,公司股东将按其公开发售股份所得
对价金额与公司实际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与公司分摊承销费用,届时公
司将按照其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与相关股东签署费用分摊协议。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截至2013年12月20日,公司所有股东持股时间均超过三年,本次公开发
行中按照上述发行方案如需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则由所有股东按照持股比例
进行发售。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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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
大影响。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2011年8月4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2年8
月17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3年7月30日召开的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冯滨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
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