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本次发行在发行规模、股份发行结构、发行对象、定价机制、配售原则、网
上网下发行比例、网上申购条件、回拨机制以及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
重大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旅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166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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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众信旅游”,申购代码为“002707”,该申购简
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10日(T-3日)完成。参与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614家,申报总量为305,11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31.80
元/股及以上的报价作为剔除的最高报价部分,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293,910万
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96.3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
承销风险以及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1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9.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2)22.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
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0家,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之和为9,310万股。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1,457.5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为729万股,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为728.5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20.25万股,为本次发
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437.2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68,763,500元,扣除分摊的发
行费用19,605,676.39元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49,157,823.61元。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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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4年1月2日(T-9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了披露;发
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为168,647,750元,扣除分摊的发行费用
19,592,229.43元后,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149,055,520.57元,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1月15日),投资者只能
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
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行,网上
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回拨机制
2014年1月15日(T日)15:00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是否
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
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291.5万股);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0%(583万股)。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